admin 發表於 2019-7-18 18:43:58

百億國企被掏空:董事長隻為“多撈錢” 打球4人陪練

漫畫:曹一

        本報記者徐海濤、汪奧娜

        徽商是中國商業史上的闻名品牌。在當代中國,有一家國有大型企業居徽商地,冠徽商名,5年前還號稱年營業收入600多億元、將沖擊“千億徽商”,现在卻堕入虧損,年收入劇降至不足50億元。這就是安徽徽商集團。

        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國企的重要職責,徽商集團為何短時間內如斯“巨額減值”?《新華逐日電訊》記者調查發現,此中有市場波動的身分,但根来源根基因是原董事長許家貴、原紀委書記張皓為首的办理層“內控式腐敗”。他們無視風險、虛增業績、瘋狂尋租,此中僅許家貴一人就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9.8億元,使一塊國資“金字招牌”幾近被掏空。內部貪腐成風,對外卻極盡粉飾,使“腐敗腫瘤”難以表露,越長越大直至失控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窩案引发安徽省委高度重視,周全整转业動隨之啟動。今朝,徽商集團在新的办理團隊帶領下艱難自救,持續下滑的態勢获得停止,提出了本年扭虧為盈的目標。但在使人酸心的國資流失暗地里,表露出一些國企“用人行政化、作風衙門化、監管浮泛化”等典范問題,仍值得沉思。

        互助方個個賺得盆滿缽滿,唯獨國企債台高筑

        近期,徽商集團旗下的安徽商之都股分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韓貽坤因犯受賄、行賄、國有公司人員失職、為親友不法取利“四宗罪”,被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。至此,徽商集團腐敗窩案重要涉案人員均已被法辦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許家貴和原黨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、副總經理張皓,均因犯受賄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,於本年初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、10年零6個月。

        此前,還有徽商集團原總經理助理、徽商金屬公司董事長劉勇、徽商集團下轄的徽商城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柯耀、徽商創元裝飾工程公司原董事長張兵及總經理宋建軍……徽商集團有近二十名中高級办理人員落馬,触及多個子公司負責人和29名民營企業老板。

        國企高管與民企老板“組團失事”,這種大規模貪腐窩案並未几見。縱觀該案的一個凸起特點,就是國企办理人員與民營企業老板深度勾結、裡應外合、損公自肥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在合肥肥東開發區有一塊1000多畝的地皮,董事長許家貴主導與民營企業老板范某互助,以徽商集團出地、范某公司出資方法,共建批發市場。范某承諾分期付給許家貴500萬元“好處費”,並送給具體負責項目标徽商城董事長柯耀60萬元,使這個項目有了兩份內外分歧的“陰陽協議”。徽商集團對上級報備的項目收益分成為5比5,對內則實際依照2比8分成,范某實得大頭,並借機坐支、扣留、调用項目收入數億元,留給徽商集團的卻是庞大的投資風險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持有34%股權的徽商創元公司,開發的多個房地產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、提早付出工程款、向個人高息告贷等問題。但由於該公司負責人向許家貴、張皓行賄,集團公司不僅不查處,反而為其供给大量的地皮、資金和擔保。創元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失敗,徽商集團承擔連帶責任多個賬號被查封,股權、地皮被凍結,触及金額庞大。

        許家貴收受安徽某投資公司董事余某350萬元,為其获得徽商集團池州室第項目标互助開發權供给幫助。收受江蘇徐州某鑄業公司負責人金某100余萬元財物,為其供给幫助,使其從徽商金屬公司套走3.4億元。

        “互助方個個賺得盆滿缽滿,唯獨國企債台高筑。”一名辦案人員酸心地總結。

        領導帶頭當“碩鼠”,帶壞了徽商集團的風氣,办理層從上到下幾乎“能貪盡貪”。就連一位駕駛員也通過給民企融資4000萬元過程中“拉皮條”,一筆就“提成”66.7萬元。

        謊報業績胡亂作為,“千億徽商”口號成泡影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在20世紀90年月由安徽省物資局等改制、重組而來,是國家重點、省域龍頭商業企業,旗下擁有中高檔的商之都百貨、面向大眾的紅府超市、面向“三農”的農家福農資等多個知名商業品牌。發展到2010年時,集團已有16家購物中间、800多家超市、20家電器連鎖店、1670家農資連鎖店,堪稱一艘國有“商業巨輪”。

        2010年,徽商集團以營業收入343.8億元位列中國企業500強188位。董事長許家貴提出打造“千億徽商”,力爭到2015年經營規模冲破1000億元,成為“千億級別的現代畅通航母”。

        可是,這一大志勃勃的目標並沒有從市場實際出發,而是採取行政事情分化的方法,集團總部簡單地將銷售額年均增長20%以上作為業績稽核目標。各子公司為完成任務,有的偏離主業盲目拓展業務,有的編造數字謊報業績,八仙過海,亂象叢生。

        作為集團的焦点業務板塊之一,徽商金屬公司曾是安徽省實力最雄厚、專業性最強的股分制畅通企業,為了“五年規模翻五倍”,居然放棄傳統的鋼材購銷業務,投入到風險極高的虛假融資性貿易中。2012年至2014年間,虛假融資性貿易業務規模達136億元,构成近27億元欠款難以收回,公司資不抵債。

        徽商農家福本以經營農資海盜村,為主,卻貿然進入房地產領域開發了多個項目,終因業務不熟、办理不善全数虧本,並造成大量抵牾糾紛。商之都不計本钱盲目擴張,導致多個新開門店連年虧損。

        越虧越借,越借越虧,徽商集團堕入惡性循環,內部長期運行兩本賬,虛構業績騙取貸款成為慣用伎俩。2014年底集團淨資產隻有9.22億元,報送銀行的數字卻達32.48億元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的經營狀態持續惡化,經審計到2016年7月尾,集團淨資產為負12億元,僅兩家子公司賬面微利,多數資不抵債。短短幾年間,“千億徽商”口號成泡影,一家大型國企幾近被掏空。

        “內控式腐敗”侵蝕“國企大樹”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“內疾”如斯嚴重,為何外部長期未發現?據記者調查,重要有兩方面缘由:

        一是“內控式腐敗”。現代办理學有一個名詞叫“內部人节制”,是指現代企業中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,所有者與經營者长处纷歧致,導致經營者节制公司,股東難以對其有用監督從而长处受損的現象。一個典范表現,就是國企办理者腐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。

        在徽商集團窩案中,“內部人节制”問題進一步升級為“內控式腐敗”。由於办理層貪腐成風,最終形成为了上下沆瀣一氣、配合貪腐的场合排场,人人參與、各取所需、互相偏护,目標從“腐敗均衡”到“腐敗共贏”。

        二是內外監督失靈。董事長許家貴擔心監督別人引爆本身的“炸彈”,見了問題繞著走。紀委書記張皓本身不正、腰杆不硬,擔心“拔出蘿卜帶出泥”,對審計、督查發現的問題不敢動真碰硬,對信訪核对大多“暫不處理,僅作組織把握”。集團紀委十年未查一块儿案件,乃至將反应商之都公司董事長韓貽坤問題的舉報信直接轉回該公司,最終落入被舉報人之手。

        上級國資办理部門當時的監督办理體制不健全,對徽商集團偏離主業、有章不循等問題未能及時發現禁止。監事會職能感化發揮不夠,事先管控和事中監督乏力,對集團違規超淨資產紅線擔保、超持股比例擔保等問題,未能及時叫停嚴肅追責。

        內部貪腐成風,外部風平浪靜。就這樣,徽商集團出現問題近十年,卻幾乎沒有舉報,“暗腐敗”將這棵“國企大樹”侵蝕得千瘡百孔。

        董事長隻為“多撈錢”,“四風”风行敗壞國企生態

        腐敗必從破紀始。記者领会到,徽商集團許家貴這一批腐敗份子,始於初心不正、作風腐蚀。

        許家貴曾長期在省、市黨政機關事情,54歲時從安徽省亳州市常務副市長崗位調任徽商集團董事長、黨委書記。他坦言,來徽商集團以前已經當了12年的副廳級干部,自感在宦途上已經走到頂峰,不成能有什麼發展了,“那無非就在企業多拿一些錢”。

        黨的十八大以后,徽商集團對中心八項規定置若罔聞,“四風”問題凸起。集團總部長期以領導機關自居,行政色采濃厚,許家貴、張皓等人权要主義、情势主義作風嚴重,習慣在辦公室指揮調度,下基層也只是走馬觀花。

        多名徽商集團員工暗示,當時的公司更像是一個衙門而非市場主體,集團每个月召開的經營調度會,彻底以聽匯報“走過場”方法進行,子公司多数報喜不報憂,到處是“創新”“亮點”,對問題避而不談、視而不見。

        許家貴熱衷於喊口號、唱高調、搞粉飾,好大喜功、虛增業績。在他任上,徽商集團颁布的營業收入連年提高,數字渐渐邁上300億元、400億元、500億元台階,到他退休的2014年,徽商集團號稱實現營業收入616億元,名列中國企業500強201位。

        但《新華逐日電訊》記者從相關渠道领会到,徽商集團向外颁布的業績存在很洪流分,2014年的實際營業收入隻有107.6億元,且虧損2.9億元。隨著許家貴在任時積累的問題集中爆發,到了2016年,徽商集團營業收入狂跌至44.4億元,虧損擴大至3.9億元。

        “許家貴愛搞政績,集團在全國500強中的排名上移,他就覺得臉上有光,還可以多拿獎金。”徽商集團原總經理助理劉勇說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窩案爆發后,查出一系列作風問題。集團各子公司款待費長期居高不下,僅徽商金屬公司每一年就達數百萬元,超標欢迎、鋪張浪費司空見慣。

        辦案人員介紹,許家貴經常借考查之名公款游览,伙统一些公司办理人員事情時間飲酒、打牌、打球。經查,此中僅上班時間經常陪他打乒乓球的員工就有4人。他曾組織一幫人編撰書籍《徽商之道》,專程趕到黃山、大別山等地“潤稿”,出书后本身签名。

        徽商集團政治生態惡化,內部用人問題凸起,裙帶關系、“近親滋生”嚴重。2012年集團53名后備干部中隻有2名一線職工,73名中層以上干部中有18人的近親屬在集團任職。許家貴將兒媳抬举為人力資源中间副經理,張皓違規干預讓民主投票僅排名第六的人選“上位”。劣幣驅除良幣,幾年裡徽商集團累計離職1000余人,人材流失造成重大損失。

        企業的狀況讓不少員工感触揪心和憤慨。“我當年能分派到這麼好的單位事情,心裡很是骄傲很是高興。”一名在徽商集團事情近30年的老員工說,從來沒想過集團會有一天變成這個樣子,內心很是痛楚和焦慮。

        腐敗高發的暗地里:黨組織形同虛設

        2017年末,安徽省委巡視發現徽商集團的腐敗問題,並進行了嚴肅查處。以許家貴、張皓為首的貪腐份子被立案審查,開除黨籍公職,沒收違法所得,移送司法處理。此中許家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,並處罰金300萬元﹔對其已退還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,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。張皓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,並處罰金80萬元。

        安徽省委分解認為,徽商集團腐敗窩案存在的一個凸起問題是黨的領導弱化、黨的建設缺失、管黨治黨寬鬆軟。據领会,在許家貴任董事長、黨委書記期間,徽商集團黨委長期捏词講業務不講政治,長期不抓黨建,黨組織不健全,集團內部黨組織班子成員曾缺員20多人,6個支部書記長期空白,黨的領導感化和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感化幾近喪失。多年沒有正常的組織糊口,集團黨委中间組學習曾一年隻有兩次。

        根據安徽省委摆设,安徽省國資委黨委以徽商集團窩案作為重要背面课本,在全省國資系統開展“講忠誠、嚴紀律、立政德”專題教诲。

        刮骨療傷、解除沉疴,在持續數年的震蕩后,徽商集團在新一任領導班子帶領下艱難求保存,加強黨建、穩定场合排场、清欠挽損、恢復經營。

        2018年,徽商集團經營狀況明顯改觀,虧損大幅減少,實現營業收入44.5億元,增長2%。13家直屬(控股)公司中有徽商期貨、徽商化輕等5家實現红利,徽商金屬等4家公司減虧。

        “集團持續下滑的態勢获得停止,保存問題根基解決,但發展仍很艱難。”徽商集團新任董事長潘友華暗示。

        據领会,徽商集團當前仍面臨資金缺口、人材缺口、員工安顿等難題。集團黨委在《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》中號召,知恥后勇推動集團更生。

        對國企腐敗“三化”需針對性治理

        用人行政化、作風衙門化、監管浮泛化——據领会,徽商集團腐敗窩案中表露出的三大凸起問題,在比年來的國企腐敗案中具备必定广泛性。

台中汽車借款,        好比用人行政化問題,國企成为了一些黨政干部宦途的最后一站,調任國企擔任領導僅因“級別合適”而非事業必要,有的不具備專業能力,有的帶著“掉感”和養老心態,有的抱著“最后撈點錢”的不良動機,給國有資產帶來重大風險或損失。

        除許家貴,還有近期被控受賄1500多萬元的安徽省能源集團原董事長白泰平,坦言本身57歲時從安徽省政協秘書長崗位調到企業任職,總想著還有3年退休,最后撈一把。安徽出书集團原董事長王亞非,為了給本身退休后的事業“鋪路”,大举操纵國企的各種資源為本身的“小圈子”和配合长处人謀利,受賄403萬余元、调用公款5100萬元,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、並處罰金90萬元。

        有的國企長期處於类似於“監管真空”的狀態,如安徽省皖北煤電集團孟庄煤礦,原礦長許家滿操纵上級集團公司監督乏力、同級監督缺失,和生產办理轨制的不完美或成心有令不可,前后并吞公款8241萬元,私分國有資產955萬元,受賄485萬元。拿著這些不義之財,許家滿在合肥市多個樓盤累計購買了近50個商鋪,企圖將貪腐而來的國有資產洗白為個人資產。

        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共有財富。專家認為,要停止腐敗實現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,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”的國企鼎新發展目標,底子前途是寄托黨的領導,完美紀檢監察體系,创建現代企業轨制。此中堅持黨的領導、加強黨的建設,是國企的“根”和“魂”,必須在國企鼎新中落實周全從嚴治黨任務,強化企業黨組織的主體責任。

        安徽省委黨校传授張彪認為,非壟斷型國企身處市場競爭中,必要高級專業經營人材。讓“宦途無望”的機關干部進入國企領導崗位,要麼沒有專業能力或興趣,要麼想在退休前“撈一把”,這樣的照顧性放置會使國有資產面臨庞大風險。

        生髪推薦,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認為,國企在選人用人上根基还是依照黨政機關的等級授職制,層層录用產生。在“保存法則”的感化下,录用者與被录用者轻易“抱團”,導致決策、執行、監督三權重疊,權力過於集中繁殖腐敗。

        中國人民大學國企鼎新與發展钻研中间钻研員李錦暗示,同時很多企業的監事會與外部審計经常是“蜻蜓點水”“走情势”,在“三重一大”事項監督、完美內控體系、外部治理等方面難以發揮應有感化。别的部门國企的信息公開不充实,使社會公眾監督難以實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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